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介绍,昆明市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包括《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和《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生育医疗费管理试行办法》,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制定实施。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的是市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待遇项目设置和支付标准不一致,保障水平有差异。”夏登稳表示,昆明市有6个县(市)区至今还未启动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而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为此,昆明市拟定了该《办法》。
《办法》将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原来按0.9%的费率缴纳降低为按0.8%的费率缴纳。而待遇方面,《办法》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纳入了基金支付范围;
凡是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根据办法也将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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