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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2016-11-12 08:00:11 无忧保

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规定,我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自200831日起,确诊怀孕到我中心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具体费用标准如下表:

 
 
 

分类

   

结算标准(单位:元)

     

 

门诊

产前检查

500

包括:测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须根据参保职工具体情况减少过度检查项目

 

3个月以下

门诊流产

120

 

 

药流

300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8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住院费用按项目据实结算

 

住院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400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住院流产

1000

 

 

药流

800

 

 

顺产

2000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助娩产

标签:   医疗医疗费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生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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