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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改的五项内容

2016-11-13 08:00:11 无忧保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五项内容有修改,具体是哪五项?下面金柚网小编就来告诉大家!

  1月22日电 今天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条例》修改情况,并通报全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关工作情况。

  此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修改了立法宗旨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生育政策并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三.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四.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嫁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

  五.有效衔接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山西省修改《条例》,紧紧围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一主线进行,在制度顶层设计上严格把握了总体稳定、重点修改,新旧衔接、政策连续,深化改革、便民利民的原则,重点解决了山西省原《条例》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的问题,并结合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完善了相关的内容,修改后的《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必将为进一步优化山西省人口结构,促进山西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山西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修正后的《条例》施行后,山西省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实施全面两改政策作为各级党委政府2016年的重大改革任务,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基层的督促和指导,加快计划神农关于服务管理改革步伐;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完善人口计生领导组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并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把《条例》执行好,把全面两孩政策这一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拓展

  山西婚假30天能否带来示范效应?

  依据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从2016年1月起,山西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30天的婚假。(1月22日中国经济网)

  不难看到,在全国范围内,山西省还是第一个出台婚假30天的省份。其他省份,有的已定,有的拟定,有的未定,但基本都是取消了晚婚假之后,还没有对3天婚假进行必要延长。

  也就是说,山西省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30天婚假,是具有典型性与示范效应的。山西“第一个吃螃蟹”,不排除其他还在观望的省份会效仿。因此,山西省这个头开得非常好。

  但同时我们也难免忧虑:一是规定多少天婚假,是各省自己的权利,其他省份可能会借鉴山西省的做法,但完全也可以不借鉴。比如已经修订了法律的广东与湖北,其取消晚婚假之后,婚假就只有3天。山西省婚假30天未必能够形成足够的示范效应。二是,有省份效仿山西,可能也有省份不借鉴山西经验,那么最终结果必然是,有的地方婚假30天,有的地方却只有3天,这明显是不公平的,更无法消除公众心中“组团到山西去扯证”的不满甚至是怨恨。

  很明显,国家“提倡生育两孩”的政策确定之后,不再鼓励晚婚成基本意识,而取消晚婚假也已经成为定局。但晚婚假取消之后,婚假怎么休,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并且,婚假到底该由谁定,如何定等,明显也被拖延了下来。比如《婚姻法》没有明确,《劳动法》也没有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没有明确。如此一来,各省自行规定,自然也就有了各省不同,甚至差别巨大的问题。

  很明显,我们为山西省规定30天婚假的政策鼓掌叫好,但我们又不能寄希望于山西的政策能够带来示范效应。最起码,婚假的问题,全国有必要统一制定一个基本标准,以便成为各省规定的依据,以免出现差距太大!

标签:   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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