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申报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申报所需材料
1. 填写《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单位盖章);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分娩后需加盖计生已生育或注销的章);或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
6. 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7. 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8. 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医院盖章);
9.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10. 门诊产前检查病历原件、复印件;
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未就业配偶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并经男职工单位确认盖章。
财政核拨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证明(须注明是否单位正式职工,工资关系是否属市财政全额拨款)。
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申请→受理岗受理,经办岗初审,审核岗审核→财务复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核→财务支付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生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