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陪产假相关法律规定-生育保险政策


江苏省陪产假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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