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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生育保险待遇下月上调 产妇生孩子基本不花钱

2016-11-17 08:00:12 无忧保
   12月1日起,常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大幅提升,《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7个月以上引产及生育的,产前检查定额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更让产妇得实惠的是,参保人员生产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此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中,生育保险待遇的提高体现在,第一,产前检查实行定额补贴。参保人员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标准为500元/人;7个月以上引产及生育的,产前检查定额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第二,生育医疗费实现限额报销、超额分担。参保人员产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支付。常州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前检查1000元加上4200元,就是5200元。这个数字,基本上可以保证参保产妇在各级医院顺产时不用花钱。

  另外,通知规定,参保后失业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参保人员持职工医保IC卡在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实行刷卡实时结算。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或异地计划生育,在非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市民如有何疑问,可拨打人社部门热线12333咨询。

标签:   育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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