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自2009年1月1日起,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正式启动,如今已实施了近3个月时间,日前,我省印发《关于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就医、备案、结算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和结算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备案
妊娠90日内到省医保中心备案
按照规定,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因生育需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女职工妊娠9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围产保健手册、医疗保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IC卡、医学诊断证明书(对于体外胚胎的,还需提交精子和卵子来源的医学证明书)。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收到上述材料30日内,持此材料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才能使用医疗保险IC卡结算。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是指其配偶为农民或城镇居民,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其配偶为大中专毕业生暂无工作单位的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妊娠90日内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其他规定的材料。男职工用人单位收到上述材料30日内,持此材料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就医
18家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按照规定,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须到规定的18家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据悉,就医时需出示医疗保险证、IC卡和病历本(办理住院手续时,还需出示生育备案表);门诊(急诊)接诊医师首先对就医的职工与其出示的医疗保险证和病历本是否相符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长期派驻外地的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所在地选择的并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备案的两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金就医。急诊就医按《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18家定点医院分别为:河北省人民医院、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三院、医大四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武警医院、256医院、260医院、以岭医院、石家庄市中心医院、石家庄市心脑血管病医院。
■结算
门诊就医用医保卡现金结算
女职工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门诊(急诊)发生的医疗费使用医疗保险IC卡现金结算。具体操作方法:
属于生育(有生育登记卡〈证〉的)产前检查的,接诊医师应在开具的“门诊收费单”上写明:产前检查,尿常规(每次最高支付额12元)。属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接诊医师应在“门诊收费单”上写明手术名称。参保职工做上述检查、治疗项目和手术时,接诊医师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还须在开具的“门诊收费单和门诊处方”上标注“生育保险”字样。门诊收费处结算时,对“门诊收费单和门诊处方”上标注“生育保险”字样的,按生育保险病人结算。
住院就医按分娩方式等结算
女职工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住院手续,其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按分娩方式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名称相对应的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结算。具体操作方法:
女职工分娩出院结算时,首先由产科病房确定属于哪一种分娩方式。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院结算时,首先由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房确定属于哪一种计划生育手术。由产科病房、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房或住院处将确定的上述分娩方式和诊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名称和诊断录入到计算机用医保卡结算,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用现金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职工医保卡划卡记账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相关新闻
17种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对17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和结算也有了具体规定。
其中,女职工因“分娩”(含异位妊娠,有生育登记卡〈证〉的)办理住院手续时,如计算机程序中没有本人生育备案编码的,先挂账住院,住院后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办理住院的,应在上班后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出院前及时转办IC卡住院;对于无生育登记卡(证)分娩住院的,因无生育备案编码,出院时使用现金结算,其医疗费自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实施辅助生殖术,有生育登记卡(证)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但体外胚胎必须是夫妻本人的精子和卵子。为参保职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无生育登记卡(证)的,实施辅助生殖术及产前检查、分娩发生的所有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女职工未采取节育避孕措施(有医学证明因疾病不能采取节育避孕措施的除外),计划外妊娠的(无生育登记卡(证)的),其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患异位妊娠、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等情况时,也将根据不同情况特殊处理和结算。而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于上述特殊情况发生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按规定的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燕赵都市报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新规 17种情况特殊对待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