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日前,江西省樟树市率先突破,出台文件规定:行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相关文件规定,为全部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在2014年6月底前实现全员参保。
另外,文件还规定:被合并、分立、撤销的单位,个人生育保险关系需随同其工作关系转入新单位,如新单位尚未参加生育保险,则其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个人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于不参加生育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并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此项工作进展迅速,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已经实现全员参保,并征缴生育保险费120.22万,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87万元,从而为全市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樟树市社保局 杨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