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日前,江西省樟树市出台文件规定:行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相关文件规定,为全部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在2014年6月底前实现全员参保。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于不参加生育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并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樟树市社保局 杨建武、宋建华)
江西樟树市加快推进生育保险扩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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