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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因素有什么?

2016-11-19 08:00:11 无忧保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获悉,西城区法院2010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2868件,涉及女职工维权的案件占四成。法院调研发现,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表现为以下5个方面,应予关注。

  一是变相辞退怀孕女职工。

  部分用人单位为达到辞退怀孕女职工的目的,采取降低工资、变换工作岗位、不安排工作等方法,迫使女职工辞职。记者调查发现,有的企业口头通知女职工停止工作,然后以女职工旷工为由辞退女职工,从而规避法律责任。

  二是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依法休假女职工的工资。

  部分用人单位在"三期"内不给女职工支付正常劳动工资,而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或者采取调岗、降薪等方式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标准。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中小私营企业,且大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是不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但部分用人单位拒绝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导致女职工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这种情形主要集中在没有北京市户口的女职工。

  四是不批准女职工的产前假及哺乳假。

  部分用人单位不将女职工的产前假及哺乳假算作劳动时间,而是将其视为事假,扣发工资。

  五是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的工间休息。部分用人单位不严格执行为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工间休息1小时的规定。

  为预防和减少上述情形的发生,西城区法院建议,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相关法律规定的检查,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建立健全工会群众性法律监督组织,形成网络体系,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结合起来,共同对企业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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