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文件精神,泰安市结合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将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到0.5%。2015年9月2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费率下调后,全市企业每年可少缴纳生育保险费1.1亿元,企业负担有效减轻。目前,全市生育保险当期结余3500万元,累计结余4.26亿元,累计结余基金平均可支撑27个月,基金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