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首季度1300多名参保者享受了二胎生育报销 2014年3月27日,“单独二孩”政策在全国正式推开。按照一般的生育规律,新政实施10个月后,才会陆续有一批符合政策的新生儿呱呱落地。在这个时间节点到来之际,记者从市医保中心拿到了最新一组数据:2015年1月至3月,全市共有1300多名参保者享受了二胎生育报销,生育保险基金共为此支出3000多万元,支出比例达到5%。
“2013年,全市共有607名参保者享受二胎生育报销,待遇支出为81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比例为2%;2014年,全市共有1197人享受二胎生育报销,待遇支出为1700多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比例为2%。”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5年首季度增长明显的数据可以分析出,“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确实对二胎生育以及待遇支付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
记者还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全市首季度生育保险金支出明显增多的另一个原因是,2014年年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按照相关要求,我市也对待遇支付作了相应调整,符合报销政策的二胎生育者享受到了更多的实惠。另据预计,二胎生育报销高峰将会出现在下半年,届时待遇支出数字和比例或将进一步刷新。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的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计划生育)的职工。
生育二胎后,产假怎么休?津贴拿多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有哪些?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关于二胎生育险的相关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我市转发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就二胎生育待遇作了及时调整,为了让老百姓能够算明白这笔账,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和医保中心,就政策亮点、业务经办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解读。
政策亮点
除了98天产假,生育二胎照样有60天晚育假
【新政摘要】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具体解释】
“与以往政策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符合二胎报销政策的女职工,照样可以享受60天晚育假,这就等于和生育一胎的女职工,有一样的假期及津贴待遇。”市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说,政策修改前,符合报销政策的女职工,要想获得60天晚育假,必须同时满足晚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个条件;这意味着二胎生育者根本无法享受60天晚育假;而政策调整后取消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限制,只要满足晚育(23周岁零9个月后生育)条件,就可以拥有60天的晚育假期。这样以来,和基础产假加在一起,女职工至少可以享受158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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