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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有哪些?-生育保险报销

2016-11-20 08:00:10 无忧保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有哪些? 计划内生育孕期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标准: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计划内生育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2.人工干预分娩:(1)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2)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3)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3.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妊娠两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嵌顿等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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