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个税

2016-11-20 08:00:10 无忧保
    记者从广州地税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文中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据悉,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发放给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
 

    信息时报

标签:   医疗个税医疗费生育医疗生育医疗费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