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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育险参保不足月也可报销

2016-11-21 08:00:12 无忧保

  怀孕3个月的张钰一,两天前去办理生育登记,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被告知办不了。那她生孩子能不能享受报销?5月25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予以答复:只要等她产假期满后,可以报销。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金支付的前置条件之一,是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以上,且正在缴费状态。参保人员欠缴生育保险费超过3个月、且未达到连续10个月缴费标准的,在街道办事处无法登记生育信息,也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张钰一虽未欠缴参保费用,但她当前只缴费满5个月,故而无法登记生育信息。

  对于这种情况,个人可先用现金支付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等,待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且产假期满后,携带相关资料,于每月1日~10日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进行报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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