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2012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将得以提高。该《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预计惠及人群400万。
覆盖范围扩大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通知》首先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一方面用人单位覆盖范围扩大。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另一方面,人员范围扩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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