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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爱心保险”暖民心

2016-11-21 08:00:12 无忧保

  由政府财政为每户家庭交纳30元保费,若孩子出现意外、疾病或者是父母身故,根据情况,受保人可获最高1.5万元的保险赔偿。这是“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2012年,城中区城镇无业、低保、半边户计生家庭的独生子女也将被列入“爱心保险”的“保护”范围。

  “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是针对计划生育家庭推广的新型综合保险项目。目前,凡是户籍在广西农村,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均可参保。一张保单的被保险人包括:农村计生家庭中的一家三口(子女要求年龄在3个月至18周岁以内),或是二女结扎户家庭的其中一个女儿(同样要求18周岁以下)及父母。需要交纳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按每户30元/年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为了把计生家庭享受爱心保险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城中区制定了《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切实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问责到位。利用宣传活动使计划生育爱心保险政策深入人心。计生、保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计生家庭爱心保险业务长效机制,第一时间开展理赔查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抚慰出险家属,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受益。

  据统计,2012年城中区共为3751户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购买了“爱心保险”。投入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的资金达1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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