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女职工生育的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2016-10-10
我市女职工生育的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二十四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我市女职工生育的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二十四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我市女职工终止妊娠的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满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终止妊娠门诊手术费应如何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终止妊娠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垫付后,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手术费。
报销终止妊娠门诊手术费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医疗保险证; (2)单位介绍信; (3)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门诊医疗费收费收据; (5)门诊病历; (6)相关
产前检查费应如何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妊娠,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常规产前检查,其产前检查费用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分娩后到市医保中心核销产前检查费用。
报销产前检查费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医疗保险证; (2)准生证; (3)出生证; (4)孕产妇保健手册; (5)门诊医疗费收费收据等到市医保中心核销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如何申请、审核、办理?经办流程如何规定? 答: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分娩,需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1)医疗保险证、(2)准生证、入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填
参保女职工在异地生育能否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由于参保单位工作性质或其他原因短时间或长期需要在异地工作的,应由参保工作单位向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