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次修正 2017-07-29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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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16年年初,“放开二胎”、“取消晚婚晚育假”等成为当时最热门的话题,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也随着改变。为使广大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就是无忧保小编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3月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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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颇为关心的生育假,终于尘埃落定。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5月26日在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5月27日正式实施。陕西省计划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现在我国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