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州最新职工生育险办理指南 2017-07-01
根据今年试行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6月15日,徐州市医保中心发布了最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每月5日后受理 每月5日后各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单位、个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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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试行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6月15日,徐州市医保中心发布了最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每月5日后受理 每月5日后各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单位、个人报送
甘劳发[1997]第208号 各地(州、市)劳动处(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财政处(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处(局)、审计处(局)、工委、妇联、人民银行,省级各厅(局、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
小编介绍,参保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参保职工分娩、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填写《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并携带下列
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琼府[2001]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
新政亮点一:2015年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核报 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就医确认凭证已生效的参保女职工,如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入院,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出院,出院时
序号法规名称文号颁发日期覆盖范围提取比例(%)产假(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医疗费(元)1湖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1995]87号95.8除乡镇企业外的各种所有制企业0.5
一、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 (一)待遇范围。 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
小编从省卫计委了解到,省卫计委将调研并尽快出台生育二孩女职工享受产假等待遇的政策;并将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独生子女奖励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的并轨;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纳入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