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2017-06-3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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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12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今天起,《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施行。与1999年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新规最大亮点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就是说,无论你是男女,都可以享受生育
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1997年10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精神
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计生委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实际发生
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第30号 现发布《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 万学远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