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 2017-06-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中华民族繁荣昌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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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中华民族繁荣昌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保险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议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日通过) 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津市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细则》,已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计生委发布
各地、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 现将《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行办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修改为: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1990年12月2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15件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