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失效】 2017-06-23
各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所在市(区、县、镇)人民政府: 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对于维护妇女劳动者及其婴儿的合法权益,保持、恢复和增进妇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其工作能力,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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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
各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所在市(区、县、镇)人民政府: 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对于维护妇女劳动者及其婴儿的合法权益,保持、恢复和增进妇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其工作能力,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为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广东省、上海市、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由五款修改为四款,第一款中增加“……或者由男方享受奖励假。” 第三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主办单位”。删去原第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保护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由“《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修改为“《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限制与处罚办法》”。 二、第三条由三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城镇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 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