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肖先生于2007年入职株洲蓝代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随后被任职为销售经理,平均月工资在7000元左右。今年6月24日,肖先生不慎将脚摔断,当时向公司提出了伤假申请,并向公司递交了假条。
肖先生说,8月份回到公司上班发现,考勤表上竟然没有他的名字了,并且6月、7月的工资他也没有收到。“6月我工作到了24日,没有请过假,工资也没有发。”肖先生说,就算7月请假,公司也应发1000元左右的基本工资。
肖先生觉得,公司的行为让他无法接受。随后,他在人社局查询发现,自入职以来,公司未给他买过一分钱失业保险。
昨日,记者见到了肖先生。肖先生向记者出示了6月24日至8月4日之间的4张假条,每张假条上都获得了公司经理和人事经理的签字许可。随后,肖先生又出示了人社局查询结果,该公司确实没有购买失业保险。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蓝代销售服务公司经理庄女士。庄女士表示,会给肖先生补发6月和7月的工资。6月份工资会根据肖先生的业绩核算,大约四五千的样子,7月则为基本工资一千元左右。此外,她还表示,未购买保险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其他同类型的公司也不给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庄女士说,他们后来想以现金形式补发给肖先生,但是肖先生不愿意来领。
肖先生表示,他不愿再在这个公司继续工作,但他会通过劳动仲裁的形式,对该公司9年未购买失业保险以及无故不发两个月工资的行为提出索赔,索赔金额大约在8万元左右。
律师说法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罗建文律师对此表示,国家有明确法律条例规定,公司必须给劳动者购买医疗、失业、社保等保险,该公司9年没有给肖先生买过失业保险是不合法的。而肖先生请病假的一个月,是通过了公司同意,公司也应当按一定比例发放工资。罗律师说,肖先生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