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失业保险政策


为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失业人群保障范围。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政策调整扩大了失业保险政策受益范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被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和辞退人员等几类人员,扩大到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同时调整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办法,将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调整为累计缴费满一年便可享受待遇。对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保留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后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政策,明确了农籍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与待遇标准。凡用人单位按照非农籍职工参保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为农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籍职工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即可按照城镇失业人员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凡用人单位按照2%比例为农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籍职工失业后按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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