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失业证”也是就业登记


几天前,本报报道了我市一家事业单位的数十名聘用人员接到通知,要更换或办理“失业证”,引发质疑。据介绍,目前我市持有“失业证”的员工达到85万多人。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有“失业证”的市民,询问该证的用途,大多数人表示不知道。近日,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就“失业证”的用途和办理等情况详细解读。
需要办理的是哪本证?
失业证已改为就业失业证,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
小林是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失业证”有好几个版本,有的叫“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有的却写着“就业失业登记证”,还有“就业创业证”。小林被弄晕了,要办的究竟是哪一本?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新证),之前厦门居民持有的是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旧证)。从2011年5月1日起,我市开始对本市户籍劳动者办理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启动旧证换新证的工作,但仍有27万多人持旧证。
我市已接到通知,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使用,不再统一更换,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就业创业证。
哪些人需要办理?
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六类人员可免费申请领取或换发
小林在网上搜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发现是指处于无业人员,还包含刑满释放人员,把他吓了一跳。市人社局解释,这是不准确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六类本市劳动者可申领:
(1)新成长的劳动力(含高校应届毕业生);
(2)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指依法应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入编工作的人员;
(4)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人员;
(5)退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
(6)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新证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
在职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毕业生就业前
(1)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
(2)持有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厦门市劳动就业手册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或其他需要时;
(3)外地调入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时;
(4)其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退出的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时;
初、高中毕业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前或其他需要时;
退出部队现役的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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