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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有三种保险可跨省转移


从市外回到重庆工作,能不能把社保转回来?从一个区县到另一个区县,如何转移社保关系?针对市民近期经常咨询的这些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政策解读:基本养老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而工伤、生育保险只能在本市范围内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由市外转入分两种情况:
1、与我市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转入人员,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后,转移前后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
2、未与我市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转入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失业保险跨省转移
失业保险由市外转入也分两种情况:
1、单位成建制跨盛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盛自治区、直辖市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但仅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而转出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随之转移。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医保转入市级统筹区
医保由市外转入有三个步骤:
1、我市主城六区(渝北、北碚、巴南除外)为医保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由市级统筹区外转入,并有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需持原参保地出具的《××地医疗保险人员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转移调动材料,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科办理转移手续。
2、区医保经办机构综合科出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接收函》,加盖区医保分中心公章,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交原参保地办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3、转移人员将原参保地出具的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清单交区医保经办机构综合科,待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区医保财政专户后,区医保经办机构再将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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