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关于完善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办法的通知


从南通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完善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办法的通知》,对市区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对象、条件均进行调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对象为已在该市市区办理失业登记且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失业人员。
申请延长需满足三个条件:本次失业前在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在市区累计缴费满10年;本人有求职愿望,非本人主观原因未实现就业的;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
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原领取标准的80%,低于最低享受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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