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合肥调整失业保险费


合肥市政府常务会昨天原则性通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合肥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少利好消息。
自2015年3月1日起,合肥调整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对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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