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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外地户籍社保满1年限购1套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10月08日讯,10月6日凌晨,珠海市府办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启动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土地方面,通知要求,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新出让土地需配建不低于10%保障房。落实“十三五”住房保障专项规划中126公顷保障性住房储备用地总量供给。 通知提出,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即日起,珠海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于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同时,实施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居民家庭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不低于30%。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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