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标准


5月31日讯:据悉,为了提高满洲里市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力度,经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将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600元。2011——2012年,因政策原因未能领取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补发,按2013年的发放标准予以补发。截至目前,2015年申报享受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统计工作已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为7500人,预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2700万元。现阶段满市就业服务局正在积极筹备运作补贴发放工作。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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