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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最低工资标准”缘何成了“标准工资”

2017-02-16 08:00:01 无忧保
5月23日讯:除了标准的设置、调整问题,我认为另外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法律上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实践中常常成了“标准工资”。 最近,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的新闻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据报道,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它的实质作用,学界历来有所争论。 除了标准的设置、调整问题,我认为另外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法律上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实践中常常成了“标准工资”。 一些企业为了控制工资成本,不论职位是高是低、技术工种有何差别,一律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看来,造成当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 我国普通劳动力市场长期供过于求,客观上造成了劳方整体丧失工资话语权。 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平衡,影响了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增长。 其次,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基本未落实。 虽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如前所述,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平衡,造成了劳方整体丧失工资话语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缓慢,事实上形成了企业单方决定工资的局面。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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