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6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调整新消息


5月11日讯:日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印发苏人保规〔2016〕5号文件明确,调整2016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4月份起将按照新标准缴费。
2016结算年度,我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同上一结算年度一样仍以2300元为起点,最低缴费基数未作调整并依此确定18个档次,同时将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182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为460元,最高3640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也保持1700元不变,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92元。两项合计,最低月应缴金额相比上年没有变化,仍为652元。
已在各家委托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从4月份起,由各家委托银行自动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扣款,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其本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192元标准调整不变,每月缴款截止日仍为25日。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注意各社保经办机构以及江苏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苏州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网点公告,并在各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内预存入足够的缴费金额,避免因金额不足造成扣款失败,影响相关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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