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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调整社保费基数最新消息

2017-02-16 08:00:01 无忧保
5月10日讯:9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疆将阶段性采取“两降”“五缓”“三免”“一落实”四项措施,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 所谓“两降”,即从今年5月1日起,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将自治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降低的这两项缴费比例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明宏说,这是一项普惠型政策,所有参保企业都能享受。 所谓“五缓”,即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17年年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向参保地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行署)批准后执行。在自治区本级参保的,可以向自治区人社厅提出缓缴申请,最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照规定,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应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批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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