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操作失当 受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知识


4月13日讯:日前,市民姜先生致电党报热线,他前阵子受伤了,可是因为医药费和赔偿的问题,跟老板产生了不同意见,身在异乡打工的他向党报热线求助。
姜先生并非湖州本地人,多年前来湖打工,前阵子在湖城一建筑工地做泥工活,某天上班期间,因操作失当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了伤。但是单位不同意为他申报工伤,说这是由于姜先生自己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造成的,单位并没有责任,因此只同意报销一部分的医药费,也没有其他赔偿。但姜先生觉得这不公平,虽然说自己操作失当的确有责任,但这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理应算工伤,他认为单位的处理方式不合理,与单位产生了分歧,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后姜先生向党报热线咨询,想讨个正确的说法。
记者立即联系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费桔章。费桔章首先表示,姜先生所在单位的处理是违法和错误的,姜先生的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费桔章解释,工伤顾名思义为因工受伤,其中的“工”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劳动者履行职务(业务)的行为或者执行维护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费桔章表示,当前,一般建筑企业实施的是对员工“打包式”的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实施的是“无过错补偿”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姜先生理所当然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记者把这一咨询结果告知了姜先生,他表示会把这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告知单位的有关部门,如果他们继续不肯申报工伤,他将向法律援助中心或劳动仲裁等部门求助。
党报热线也提醒广大市民,工作期间要遵章作业,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单位不肯承认工伤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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