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出台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政策通知-失业保险条例
 
                             
                        
                          南通市出台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政策通知   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旨在保障大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规范这项政策的实施,防范道德风险,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办法的通知》,对南通市区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对象、条件均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对象为已在市区办理失业登记且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失业人员。申请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时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本次失 业前在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在市区累计缴费满十年的;二是本人有求职愿望,非本人主观原因未实现就业的;三是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时(应享受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停保次月起计算),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含提前退休和缴费不足延期退休)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原领 取标准的80%,低于最低享受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新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政策与新办法不一致的,按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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