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4年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失业

2017-03-29 08:00:01 无忧保
  2014年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标题:2014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目录   一、 总则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 集体合同   六、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1] [2] [3] 下一页

标签:   失业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