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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印发《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精神,现就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创业补贴1、发放范围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2、发放标准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3、申领发放程序(1)符合申领条件的领金人员,在市易户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领金人员自行创业一次性领取申领表》,填制完整,由本人按参保隶属原则到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2)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对提出申请的领金人员认定并初审,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经审批后,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至领金人员。4、申领所需材料《领金人员自行创业一次性领取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芜湖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单证。5、领取创业补贴后,领金人员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视同享受完毕。二、创业成功补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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