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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17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钥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现兢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农民工)都按统一的费宰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此前按照原农民工规定参保缴费的年限,累计计算。二、规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基数1%缴纳失业保险费。三、根裾国家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参公事业单位和职工、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参加失业保险。四、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地税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适与协调,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互通,准确把握参保人员就业、失业状态,确保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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