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了,银川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有了新标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的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后为其核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经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的,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示其《就业失业登记证》。银川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2、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3、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但在学校读书,或服军役或没有就业意愿的无业者不归属失业范畴。银川市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一)被招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二)劳动合同;(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银川市失业保险的办理程序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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