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4)


关于调整合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4)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二零零四年元月一日起,我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41元调整到265元。15元的定额医疗补助金保持不变。 市属三县根据各县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65%制定调整标准,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将调整后的标准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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