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失业登记的办理须知


对于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红河州市民都知道社保卡已包含了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红河州失业登记办理的对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相信红河州市民都不是很了解,小编为您提供了具体的登记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一、红河州失业登记的对象有哪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1.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4.农村承包土地被完全征用的未就业人员;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就业的;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8.其他失业人员。二、红河州办理失业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从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肄)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4.失去土地的,提供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完全征用证明;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未就业的,提供部队出具的未就业证明;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明;8.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时不需提供);9.填写《红河州就业失业登记表》;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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