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失业保险费和困难企业救助基金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统一征缴的通知

2017-06-26 08:00:03 无忧保
关于失业保险费和困难企业救助基金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统一征缴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部队、驻青企业,各有关企业:  为方便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1月起驻市内四区企业的失业保险费和困难企业救助金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统一征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缴纳证》和一张转帐支票到企业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和困难企业救助金,社会保险机构收款后打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结算收据》。  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企业,其失业保险费也按上述时间到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  二、 统一征缴后,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应搞好协同配合。企业此前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困难企业救助金仍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清欠征缴。  三、 五市和崂山、黄岛、城阳区亦应从方便企业出发,尽快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具体时间由各市区劳动部门自行确定。

标签:   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