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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明年起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全面并轨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近200万来自全国各地农村的务工人员,即将得到无锡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保护伞的庇护。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昨天出台政策,对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作出了明文规定。  目前,全市有外来农村劳动力近200万人,至今大多未参加失业保险,一旦丢了“饭碗”,基本生活就失去了保障。过去多年,外来民工受其身份制约,在锡参加失业保险是作为“另类”对待的,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明显与城镇职工不同,失业后每参保一年只能拿一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在返乡时一次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也比城镇职工低30%多。这把“保护伞”对百万外来务工人员缺乏吸引力,至今全市已参保的外来民工人员还不到总数的10%。去年7月起,无锡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首先把来自本省的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并轨,有效保障了外来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制定的对在无锡城镇单位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从明年开始施行。2008年1月1日起,所有用人单位按使用的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规定,用人单位和外省农村劳动者按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外省农村劳动者失业后与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抚恤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  实行城乡就业人员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后,在无锡城镇单位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其失业保险待遇的确定、申领、审核、发放及档案管理,参照在本市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有关规定,即《关于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责任编辑:唐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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