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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经验]山西省临汾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保生活 抓培训 促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近年来,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在狠抓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向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上来,努力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一、无障碍准入应保尽保,对失业人员变长期保生活为组织培训促就业  一是建立失业人员无障碍准入机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全部实行无障碍接收登记,并按照核定的享受期限,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做到不漏一人,不欠一分,不拖一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健全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登记接收的失业人员的性别、年龄、特长、身体状况和求职意向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实施针对性的培训和推荐就业做好充足的准备,以便有的放矢;三是健全再就业培训体系。为了充分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筛选了9家社会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基地,进行了资格认定。在培训方式上,充分考虑失业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实际,扣失业人员的求职意向,结合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现状,注重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短、平、快再就业培训项目。先后开设了计算机、美容美发、家电维修、厨师、家政服务等30多个培训项目,从2002年至今年7月,共培训失业人员1.5万人,培训合格率和再就业率分别超过85%和60%。  二、有秩序并轨降低成本,对下岗职工变并入失业保险为培训与多渠道安置促就业  在并轨工作中,我们不是被动地登记接收失业人员,而是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培训分流安置与接收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失业保险这个平台,努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我们主动参与并积极帮助并轨企业制定方案,准确掌握并轨人数及人员基本状况;广泛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市场就业意识,鼓励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培训基地,紧密结合下岗职工的求职意向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再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鼓励原企业大力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在内部安置本单位的下岗职工;努力搜集用人信息,积极与人才市场、职介中心联合召开再就业交流洽谈会,为用人单位与下岗职工搭建交流平台,实现双向选择;对符合政策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和老弱病残的下岗职工,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上门服务,接收登记,及时并入失业保险,待再次培训之后,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门路。通过实施一手分流、一手接收的并轨方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在全市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滞留的万余名下岗职工中,有70%的人员实现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20%的人员并入了失业保险,10%的人员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而顺利地推进了并轨工作,也降低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成本。  三、早监测抓好源头调控,对富余人员变解除劳动合同为分流前培训促就业  为了有效地调控失业,预防发生大规模的失业现象,我们及早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与用人单位一起建立了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一方面提前介入,对国有企业因改制产生的富余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促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另一方面,向这些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的企业,支付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消化富余人员,减少社会的就业压力。仅今年上半年,我们先后支付职业培训补贴300余万元,通过实施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霍州煤电集团等17家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的1.5万名富余人员进行了再就业培训,培训率和再就业率分别达到了95%和85%以上,有效地在源头上遏制了失业现象的发生,使大批下岗职工得以在本单位内部消化,走上了新的就业岗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减少了近5000万元,降低了支付成本。变解除劳动合同为提高技能就地消化实现就业的做法,既可以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又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一举多得的社会效果。  通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双重功能,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失业保险功能的发挥一定要双管齐下,不能仅仅停留在长期保生活的层面上。要把保生活和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再就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再就业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二是要把执行政策的原则性和实际操作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失业保险工作不能被动地接收失业人员,一定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对于可能出现的失业人员,力争在其失业前就要介入培训,尽可能地使其避免失业;三是失业保险制度亟需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与创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实践尽快加以改革与完善,否则,将会影响失业保险制度的科学发展和失业保险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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