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和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95)号精神,铜川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40元左右。 据了解,铜川市级、王益区由原来的345元/人/月提高到375元/人/月;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由原来的300元/人/月提高到345元/人/月。领取期满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市级、王益区300元/人/月;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276元/人/月。医疗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6%计发,即:市级、王益区由原来的20.7元/人/月提高到22.5元/人/月;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由原来的18元/人/月提高到20.7元/人/月。医疗补助金实行包干使用,随同的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费按照本人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计发,即:市级、王益区由原来的1035元提高到1125元;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由原来的900元提高到1035元。住院补助费、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随之调整。新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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