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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出台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2017-07-04 08:00:02 无忧保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日,镇江市出台了《关于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的通知》,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届时,城乡劳动者将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我市自2006年7月1日起,对农村劳动者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的,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使用的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和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失业保险待遇分段计算。即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应享受的标准和期限一次性发给其生活补助费;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后,和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应及时到相应的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并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根据其按月申领登记的情况,对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通过指定的银行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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