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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申领社保补贴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2017-07-04 08:00:02 无忧保
日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重新作出了规定,凡申领7、8月份社保补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从9月份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实现灵活就业并经审核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从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次月起,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是就业的一种形式,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即是实现了再就业。  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失业后,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本人持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继续领取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凡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了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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