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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问题的通知

2017-07-28 08:00:02 无忧保
关于部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

  近来一些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和部分失业人员来电来访,询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发布实施后,已按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问题如何处理。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前已按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继续延长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保险金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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