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保障局:
近来一些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和部分失业人员来电来访,询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发布实施后,已按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问题如何处理。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前已按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继续延长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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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保障局:
近来一些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和部分失业人员来电来访,询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发布实施后,已按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问题如何处理。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前已按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继续延长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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