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关系广大失业职工的切身利益,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35元。市人社部门根据我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将市区(不含赣榆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3元,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含赣榆区)可参照上述办法自行调整。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次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调整涉及人数不多,月增发额不到500元,从7月起将调整到位。